【烧烤-新手开店证件大全】

时间: 2024-04-17 18:03:05 |   作者: 客户案例

  新手开店创业的朋友注意啦,开店必须要办理的话,下面是办理相关证件,以及流程,一定要搞懂哦!这些收集了很久,终于齐全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先分享到朋友圈留着吧!以后总有用的着的地方!

  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章);

  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核准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再由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证件齐全且勘察合格的,将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做才能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另外交200元的个体工商协会会费,这是必须的。还有50元的字号查询费用。(两项加起来一共250)

  填写好表格后,工作人员会把你的资料输入电脑存档,然后你再拿着有关的表格到管辖你的区域的负责人那里去,他会告诉你有关的政策和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般家庭为单位的工商管理费用是每月100元左右,(根据行业、地域不同,费用也不同)。这些费用特困户和事业人员可以依照政策减免。交费可以按月交,也可以交1年甚至更多。

  交过管理费,再拿这些表格去分管所长那里签字。 签字后你再到营业大厅,去领取执照。需要85块的工本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将填写完毕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及完备的资料交所属征收分局办理。

  (4)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年验证一次。个体工商户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验证:原税务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暂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从事务工经商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东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向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申领《暂住证》,交纳证件工本费8元。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应申报暂住登记,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一)、辖区内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内的食品连锁经营店。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年)。

  (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 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 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 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发放《卫生许可证》给生产经营单位。

  1. 时间要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其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登记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在市行政审批大厅税务窗口或所属征收分局业务股领《税务登记变更表》

  (2)将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完备资料交所属征收分局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3、中发[2002]12文下发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管辖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员工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还需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区劳动部门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来的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区劳动局办公楼公示栏)。

  经区劳动部门审查与公示后,对符合条件者,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凡是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不得参加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和培训学习卡,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做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联的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审核内容:(1)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一是用语规范、准确。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专用术语进行核准,外延不宜过大,不可以使用模糊词语,不可以使用口语和习惯用语,以避免产生歧义。如“矿产品经营、生产”的说法就不够准确,这里应明确核定为何种矿产品,经营方式也应具体到“加工”、“开采”或“购销”。

  二是与前置审批文件许可的范围相一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范围,应严格按照前置审批文件许可的范围进行核准登记,不得变动、修改或逾越。例如,卫生许可证上核定为“食品销售”的,登记机关就不能变更核准为“食品加工”或“中餐服务”等。另外,假如发现前置许可批准文件中有明显错误,应提请有关部门修改后,再核准登记。

  三是经营项目与经营方式要分别对应核准。当企业有多个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时,不同的经营项目应与其相应的经营方式连贯核准,不能分割开。例如,“汽车及配件、修理、零售”的说法就不妥,因为实际上并没有许可其销售汽车,应核准为“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零售”。

  四是经营项目有效期与企业营业期限不能等同登记。企业的营业期限是企业续存的期限,是登记事项之一,原则上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例如,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核准登记。而经营项目的有效期一般不需登记,只有当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规定了有效期时,登记机关才应将有效期予以登记。正确的登记方式是:在经营范围栏该项目后面用括号注明有效期;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前置审批文件的,应取最短的有效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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