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公司安全出产标准化查核定级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公司安全出产标准化根底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申报、市局初审的根底上,经材料查看和现场查看,拟承认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选煤厂等10座洗(选)煤厂为一级安全出产标准化洗选加工公司,现予公示,承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洗(选)煤厂存在招摇撞骗及其他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不予承认其安全出产标准化等级。
对公示洗(选)煤厂有贰言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到山西省应急办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实在名字并供给联系方式,以便利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