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21 20:46:47 | 作者: 建筑设备系列
吴李杰先生先后担任安徽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池州市第二届、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池州市拔尖人才、东至县九届政协常委、东至县第十四届县委委员、池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东至县企业(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等社会职务,荣获“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员”、“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第二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
吴炜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客户经理兼市场部副主任、东至支行副行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陈玉喜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1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办公室行政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场部经理、商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华泰有限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化肥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精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润良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造气工段长、调度员、安全环保科科长;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先后任华泰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兼安全环保科科长、化肥厂副厂长兼合成车间主任、化肥厂厂长等职;2009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化肥公司副经理、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办主任、计量质检部经理等职;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任仲俊混凝土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EHS)总监。
汪孔斌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东至县化肥厂,历任设备科设备员、造气车间副主任、机修车间副主任等职;1995年8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先后任设备科科长、生产部副部长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先后任华泰有限生产部部长、副总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先后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朱贵法先生,193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57年10月任大桥乡人造棉厂厂长;1958年10月至1964年12月在新丰人民公社纺织厂任厂长;1965年1月至1976年6月在中华村老坝底生产队任会计;1976年7月至1976年12月负责筹建中华化工厂;1977年1月至1980年12月任中华化工厂副厂长;1981年1月至1995年8月任中华化工厂和中华化工总厂厂长;1995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中华化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中华化工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广垒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曾先后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恒投证券(非执行董事(任期:2014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2日),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梦东方(0593.HK)独立非执行董事、宝宝树集团(1761.HK)独立非执行董事、京粮控股(000505)独立董事、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诚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豫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军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1993年至今,先后任南京市工商银行条法员,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专职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东北证券投行总部总监,首创证券投行部总监,银河证券投行总部总监,佛山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申杰峰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及TexasTechUniversity博士后,2012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是做新药研究开发、不对称催化研究以及绿色新工艺开发。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澳洲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3月至2001年3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值班长、车间主任、化肥厂副厂长、生产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2001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华泰有限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华泰有限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CEO。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海雄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7年4月至1989年10月在泸东化工厂任消防员;1989年10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机修车间班长、保卫科副科长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先后任华泰有限保卫科科长、行政保卫部经理等职;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保卫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行政保卫部经理。
黄文明先生,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77年至1989年3月在安徽省贵池市汽车二队工作;1989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安徽省池州农药厂工作,历任一分厂厂长、农药分厂厂长。2001年6月至今任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周润良先生,董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EHS)总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公司董事简历。
杨卓印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硝酸车间值班长、副主任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华泰有限硝酸车间主任、硝酸厂副厂长、厂长等职;2009年7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CEO助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化肥事业部总经理。
徐方友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电仪车间副主任、能源科副科长、工程部副经理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华泰有限企划部副经理、企管部副经理等职;2009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电力仪表部经理、计检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兼热电事业部总经理。
徐玉银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在自强股份任碳化车间操作员;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华泰有限工程部助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本公司化肥厂副厂长、化肥事业部副总经理、精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汪洋先生,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党员,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华泰有限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12月先后任众泰小贷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徐根松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在自强股份任硝酸厂稀硝车间主任;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华泰有限硝酸厂厂长助理;2009年7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精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化工事业部总经理。
2020年度,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中,董事长吴李杰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吴炜为父子关系,核心技术人员杨杰与董事长的配偶尹春花为姑侄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尧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062.8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50%,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吴李杰先生持有尧诚集团25.82%的股份,为尧诚集团单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是尧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吴李杰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1.88%的股份,同时间接控制尧诚集团持有发行人的56.50%的股份及间接控制东泰科技持有发行人的13.90%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72.28%的股份;吴李杰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公司聘请容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333号审计报告。
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2020年度、2019年度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如下: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如下表所示:
公司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利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做计算而得。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从2018年末97,588.65万元,增长至2020年末103,284.5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88%,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所致。2019年年末净资产增加了12,617万元,但由于当年经营现金流较好,减少了债务合计16,591万元(其中减少了银行债务8,429万元、减少应当支付的票据8,379万元),导致资产总额减少了3,421.53万元。2020年末总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了9,117.45万元,增幅9.68%,主要由于当年经营积累所致。
公司所处基础化工行业具有资本性投入大的特点,从资产结构来看,呈现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合乎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不断下降,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金额较2018年末减少16,038.19万元,降幅37.16%,主要因经营现金流较好,年内偿还银行借贷较多及减少应当支付的票据融资所致。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金额较2019年末减少1,662.92万元,降幅6.13%,主要因公司现金流充裕,银行借贷减少所致。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硝酸、碳酸氢铵、双氧水、硫酸等化工产品。其中硝酸、硫酸、三聚氰胺、碳酸氢铵、双氧水、液氨及氨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具备细分行业一马当先的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前述六项产品合计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1.17%、91.37%及87.18%,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要经营业务中的别的产品收入主要为硝酸钠等产品,占比较小。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产生的盈利。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盈利与当期总利润的占比分别是103.28%、101.71%及96.24%。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总利润分别为12,597.93万元、16,843.65万元及19,347.49万元,公司利润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净利润变动主要受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及原来材料采购成本变化、双氧水等新产品陆续投产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多数来源于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各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有出入,根本原因为:①公司在销售部分商品时,收到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通常用于背书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的金额分别为57,653.99万元、53,953.47万元及54,803.10万元。②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还包含了销售商品的销项税。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背书转让的票据加上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并减掉销售商品的销项税后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93%、100.18%及105.34%,与营业收入规模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和另外的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为分批收到的处置子公司东瑞投资股权转让款5,000.00万元,详情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五、关联交易”之“(四)关联方往来余额”。2019年度,公司收到别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收回的股东及员工借款2,080.65万元,详情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情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之“(5)另外的应收款”。
2018年及2019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双氧水、三废混燃炉等项目投入。2020年主要为新项目建设投入。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银行借贷。2019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收到的尧诚集团补足的出资款。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偿还银行借贷。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支付的股东分红款每年各3,000.00万元。2020年度向股东分红6,000.00万元。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00万元(含税)。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00万元(含税)。
2020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000.00万元(含税)。
经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这次发行时若本公司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则这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能够使用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督管理要求及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能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做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根据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本预算、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结合公司纯收入情况、资金需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利用互联网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以合成氨为基础,以硝酸、硫酸产品为主导的综合型化工企业,产品涵盖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及化肥化工领域。这次募集资金运用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加大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精细化工领域的发展投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加快提升抗风险能力,逐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2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5个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或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89,995.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上述项目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若这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均在公司厂区内,相关土地已依法办理了《产权证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发行人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描述的风险因素之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合成氨、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碳酸氢铵、甲醛、密胺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多条成套化工产品生产装备。化工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化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表现平稳,国内经济稳中有升,化工行业在供给侧改革以及安全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供需格局有所改善,优质龙头企业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为确保完成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国家必将对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这将对化工行业特别是基础化工行业的供给形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等引起全球经济下滑,可能会对化工行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之一,下游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几乎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化工行业的周期性变化趋势与国民经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变动较为一致,当宏观经济下行,国民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或减少,下业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减少,将导致化工产品的市场供需及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无烟煤、硫磺、尿素及各类催化剂等。公司合成氨技术主要使用无烟块煤,该类煤的煤气化程度、燃烧效率较高,但无烟块煤储量较少,有较高的稀缺性。在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及资源禀赋限制,国内无烟块煤近年来产量连续下降,且未来无烟块煤的产量仍将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无烟块煤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加强,这势必将推高公司的无烟煤采购价格。
公司硫酸采用硫磺制酸工艺同时副产蒸汽,硫磺市场行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我国硫磺市场对外依存度较高,国内硫磺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影响下游硫磺制酸企业的生产成本。
公司三聚氰胺主要原材料为尿素,尿素下游市场主要为化肥行业,上游为天然气行业,受农业需求、石业波动影响较大。国际石油供求关系、地缘政治格局变化、国际大宗原材料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将助推尿素等一系列化工原材料价格变化。
虽然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成本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不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结构以基础化工产品为主,大宗基础化工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虽然公司的产能规模和循环经济手段使公司能够充分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但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区域性明显,生产厂家的议价能力不强,行业竞争风险较大。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经营策略不适应市场变化,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为防控新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货物运输、产品销售等造成不利影响。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38.86万元,实现净利润5,956.21万元,较2019年同期平均水平分别下降17.20%和18.49%。2020年下半年得益于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迅速回升,使得公司全年利润有所增长,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则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仍是我国进入“十四五”的工作重点。同时,在安监、环保高压之下,化工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将有利于整个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使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能过剩程度有效缓解,有利于行业内大型优质企业的发展。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7,461.84万元、125,691.19万元及114,755.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991.62万元、14,613.99万元及16,794.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0,583.06万元、13,785.25万元及15,106.26万元。虽然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保持了持续增长。若未来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特别是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等,将有可能导致化工行业下游市场需求萎缩、国内产品竞争加剧,从而对公司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出现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结构以基础化工产品为主,大宗基础化工产品结构往往较为单一,科技附加值相对不高,产品议价能力较弱。近年来,公司不断通过产学研结合、引进技术人才等手段,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逐步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延伸。但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产品开发起步较晚,技术储备稍显不足,未来公司如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不达预期,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属于基础化工原料,相关产品价格受市场供给、需求影响较大,且公司主要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影响,未来相关产品销售价格若出现难以预期的下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采购、销售等活动中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发生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对合规及有效运作等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销售,部分产品具有强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主要风险因素包括第三方破坏、管道腐蚀、设计缺陷、操作失误等,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化工行业是国家重点环保监控行业,对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升,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化工行业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进入行业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根据国家环保规定进行生产经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新、更严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增加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均属于化工产品,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主要风险因素包括:液氨、双氧水、甲醇的存储、运输泄漏事故,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引起的环保风险。尽管公司已按照国际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在工艺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面临环保处罚、停产整顿等风险,并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2016年12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9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得的优惠政策。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1,018.65万元、1,162.18万元及1,360.4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9%、6.90%及7.03%。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公司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将导致公司税负的增加,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14,193.82万元、14,773.69万元及16,413.0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54%、50.90%及44.20%。虽然公司制定了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标准,且随着票据市场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票据的可靠性、可回收性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因公司面对的客户众多、承兑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参差不齐,公司仍面临一定票据可回收性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16.48万元、3,139.70万元及4,046.46万元,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92%、10.82%及10.90%。虽然公司客户信誉度较好,账龄较短,发生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仍不排除部分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的情况,届时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676.77万元、5,613.85万元及8,017.04万元,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1%、19.34%及21.59%。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0万元、16.32万元及0.68万元。公司虽然制定诸多措施加强存货管理,但因部分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公司仍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合计分别为580.36万元、1,061.51万元及1,568.3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20.34万元、1,376.95万元及1,586.03万元,占各年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7.31%、8.17%及8.20%。如果未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有较动,会对公司盈利情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这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热电联产项目、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年产1万吨N-甲基吗啉-吗啉联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5万吨双氧水、年产1万吨甲基吗啉-吗啉产能,需要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拓展。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并对新产品市场开拓采取了营销管理、人才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措施,但如果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形势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带来项目实施后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公司技术能力等作出的决策。公司成功实施投资项目后,对于丰富现有产品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或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预算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约6亿元,特别是发行人对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按预计使用年限10年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项目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每年折旧与摊销金额将大幅增加。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则公司未来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较为稳定,但公司盈利能力受行业政策、公司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出现重大行业变化及自身经营风险,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将不能保持较快增长甚至出现下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及时产生效益,或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不能与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匹配,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较上市前有所下降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吴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88%的股份,同时间接控制尧诚集团持有发行人的56.50%的股份及间接控制东泰科技持有发行人的13.90%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72.28%的股份;吴李杰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吴李杰先生控制了发行人72.28%的股份表决权,但穿透计算后吴李杰先生实际享有发行人权益比例仅为17.20%。
虽然吴李杰先生为尧诚集团单一大股东,是尧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因其直接持有尧诚集团的股权比例仅为25.82%,存在因持股票比例过低而失去尧诚集团控制权的风险,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因持股票比例较低给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带来潜在风险。为增强吴李杰先生在尧诚集团的控制权,确保其在尧诚集团的控制权稳定,尧诚集团的17名小股东已与吴李杰先生签署《关于保证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协议》,签署协议的小股东确认就涉及尧诚集团的经营、管理、控制及其他相关事项将继续与吴李杰先生保持一致,同时承诺不单独或联合另外的股东共同谋求对尧诚集团的控制权。此外,尧诚集团章程明确规定,尧诚集团股东会、董事会议必须由包括吴李杰在内的代表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尧诚集团的董事由吴李杰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未经吴李杰事先书面同意,尧诚集团的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委托别人管理其持有的尧诚集团股权,亦不得在其持有的尧诚集团股权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若有股东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尧诚集团股权,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吴李杰征求同意,吴李杰拥有优先于另外的股东购买该等股权的权利。在吴李杰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另外的股东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结合行业惯例和化工产品不易储存的特点,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采用年度框架销售合同与批次订单相结合的方式。为更好的保证生产供应并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公司与采购量较大的客户签订年度框架销售合同,再依照客户实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确定批次订单,约定具体销售价格和数量。公司框架性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年初或上一年的年底,有效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在新合同签订之前,仍按有效期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截至2021年2月28日,发行人预计2021年度销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发行人预计2021年度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