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日音讯,宁夏利盐农业节水推行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76000元)3.5%的行政罚款,即罚款贰仟陆佰陆拾元整(266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水带及塑料造粒项目于2021年10月13日经过环评批阅,2022年7月完结自主检验。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水带出产车间北侧车间内建造一条造粒出产线,首要设备有破碎机、清洗池、热熔挤塑机、切割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类别为第53类塑料制品业292,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宁夏利盐农业节水推行有限公司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因而,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处以建造项目总投资额(76000元)3.5%的行政罚款,即罚款贰仟陆佰陆拾元整(2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