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煤配套节能环保炉具作为民用散煤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的过渡性、兜底性方案,其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目前虽未走出低谷,但在经历2017年“双替代”急速上马和冬季“气荒”之后,2018年以来“双替代”的推进更加理性,洁净煤配套节能环保炉具在政策层面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市场逐渐回暖,特别是河北省近期围绕“洁净煤配套节能环保炉具“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为此,中国炉具网为大家理了近几年河北省相关利好政策,供读者查阅。
2018年8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018年9月,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在气、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积极推动各种各样的形式清洁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工作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气源、电源没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2018年10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方案指出,2018-2020年,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张承保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条件的,以推广洁净型煤为主,采取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确保型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要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要保障洁净煤供应。2018年,全省燃煤户数为910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煤计算,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820万吨;2019年,全省燃煤户数为640万户,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保供量总计1280万吨;2020年,主要是“双代工程”不能覆盖的张承保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燃煤户约370万户,洁净煤保供量总计740万吨。
2019年4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指出, 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洁净煤托底政策。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关于2019年洁净煤及型煤炉具保供工作预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不具备“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推广洁净型煤及型煤配套炉具。2019年采暖季,全省洁净煤取暖覆盖 511.92万户,保供量不少于765.07万吨(洁净型煤 319.12万户、475.21万吨:无烟煤162.53万户、230.41万吨;兰炭31.59万户、59.46万吨)。其中: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 402.91万户(其中: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338.8 万户;张承秦3市未列入清洁取暖规划的区域64.11万户),保供量590.56万吨(洁净型煤 210.11万户、300.69万吨:无烟煤 162.53万户、230.41万吨:兰炭31.59万户、59.46 万吨);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109.01万户。推广洁净型煤炉具109.01万户,并保供洁净型煤174.52万吨。
2019年8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河北省关于切实做好型煤配套炉具招标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关于切实做好型煤配套炉具招标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确保炉具供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采暖季对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及型煤配套炉具。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立即与型煤配套炉具企业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并负责督导型煤炉具供货合同的落实,确保10月底前配送安装到位。同时,各地要将与型煤炉具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报省发改委备案。
2019年4月1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方案指出, 全市严禁燃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的区域和用户,一律使用洁净型煤取暖;强力完成散煤回收、置换工作,统筹谋划,做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2019年4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兼顾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2019年7月,辛集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辛集市2019年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支持,坚持电代煤、气代煤为主,清洁型煤托底的原则。未实施双代改造的用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未列入双代改造范围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居民购买清洁型煤,市财政给予500元/吨的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2019年3月12日,《承德市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切实做好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区域居民洁净型煤保供推广使用工作,2019年,计划新增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户数11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计算,洁净型煤新增指导推广量为22万吨。2020年,计划新增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户数11万户,每户取暖季按2吨计算,洁净型煤新增指导推广量为22万吨。2019年采暖季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每户可享受补贴资金的洁净型煤不超过2吨。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用户通过你自己的实际要选择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型煤专用炉具。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炉具按照1500元/台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2019年6月5日,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承德高新区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切实做好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区域居民洁净型煤保供推广使用工作,全区2个镇除集中供热及完成“双代”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全面实施使用洁净型煤供暖。2019年,全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户数11000户,每户取暖季不超出2吨。禁燃区、重点替代区补贴标准为700元/吨,其他推广替代区补贴标准为500元/吨。
2019年7月,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政府印发《滦平县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切实做好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区域居民洁净型煤保供推广使用工作,2019年采暧季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600元/吨,用户自费775元/吨。每户购买洁净型煤可享受补贴不超过2吨。未列入拟收储区域的用户免费安装洁净型煤炉具,政府每配送1台型煤炉具,用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
2019年1月2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对市域范围内农村地区尚未进行双代工程改造的燃煤用户,且供热无法覆盖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地区,严格管控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作为取暖底线措施和重要补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和温暖过冬。
2019年8月,州市出台《定州市2019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实行气代煤、地源热、集中供热等多种清洁取暖和洁净煤兜底的方式,实现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
2019年7月,《涉县2019年度洁净煤保供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对“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及集中供热无法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煤(含颗粒洁净型煤、蜂窝洁净型煤、颗粒无烟煤、蜂窝无烟煤)保供,确保居民温暖过冬。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暂定为400元左右/吨,其中省补贴100元/吨,市补贴100元/吨,每户采暖季补贴洁净煤不超过1.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