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施行主张》(成府发[2020]4号)、《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管理办法(试行)》(成环发[2020]410号)和《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
(第一批)》(成环发[2020]412号)等有关文件规则,为了顺畅推动“碳惠天府”机制的建造和运转,经过商场机制引导减排量开发和
量买卖参考价进行询价。请各单位填写本询价函所附表格,并于2020年12月14日17:00前将填写结束的表格影印件以邮件方法发送到以下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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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完成“碳中和”排放方针:碳商场自身也是金融商场,可开展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买卖所,碳商场,碳渠道)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同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辅导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动力局 各地环境动力买卖所